郑州公租房暂行办法9月施行 申请人群共分四类——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郑州公租房暂行办法9月施行 申请人群共分四类

2010年08月19日 14:35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政府昨日印发通知,《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以及非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面积

  不超60平方米

  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市房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房管、民政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受理、审核等工作。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在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方式进行。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办法规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来郑务工人员以及非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家庭这4类人群可以申请。

  具体来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也就是说,人均月工资低于1500元,可以申请公租房。

  新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也就是说,月工资低于1500元的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来郑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此外,非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也可以申请公租房。这部分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参与互动(0)
【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