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接连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标准的通知》和《上海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在推进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上又迈进一步。相比“试点期”,经适房标准在准入标准上有了明显的放宽,但供应标准维持原样。
据了解到,经适房准入标准要满足四个条件,记者注意到,相比“试点期”的准入标准,在户籍限制、人均住房面积和交易行为限制方面没有作调整,但是在人均收入、人均财产方面有所放宽,并对2人及以下家庭设置了调节系数,原标准为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通知称,为继续扩大本市廉租住房受益面,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政府决定,调整本市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廉租家庭的收入准入标准为,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记者 刘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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