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海口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让购买经适房的中低收入人群受益,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口分中心从明日起在全省率先实行新规:凡是成功申请购买经适房者,只需足额缴存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就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房款总额的80%。
据海口分中心冯主任介绍,自海南开始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起,分中心就一直在为有效支持海口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努力准备,怎样才能使购买经适房的中低收入人群真正从政策中获得实惠成为了工作重点。为此,海口分中心按照省中心指示精神,率先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作出调整,只要是符合购买经适房条件的人群,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必遵循原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规定,而只需足额缴存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即可。
据了解,有资格购买经适房者如果原来一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就可以直接申请用住房公积金买房;而原来单位和个人均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到海口分中心缴存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公积金后,也能够申请贷款。其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在个人月收入的5%到12%之间。
按照相关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房款总额的80%(根据个人收入而定,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男满65周岁,女干部满60周岁,女工人55岁)。贷款期限1—5年的年利率为3.33%,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2.43个百分点,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78%,比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2.07个百分点。还贷时可采取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
如果您在购买经适房时,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任何疑问,可拨打66796813、66538913热线咨询,海口分中心将为您解答;也可拨打本报热线66810221、66810222进行提问,由记者跑腿帮忙解答。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2、购房合同原件3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5、支付不低于所购房产全部价款20%的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6、个人信用报告;
7、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各两份。本报海口8月17日讯(见习记者 雷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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