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职人员中进行住房清查
-纠正违法占地行为
-纠正各种违反招拍挂制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纠正逾期开发和待价而沽
-纠正开发商捂盘行为
-理清调控思路和不合时宜政策
房地产行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而且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强烈拉动作用。在城镇化进程加快之际,其甚至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之一。调控房地产业,只能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决不能随意打压。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我国房地产业出现购销两旺的良好势头,也拉动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2009年“保八”,房地产业功不可没,当然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房价节节攀升的情况。近来,在一些对经济规律市场规则不甚了解的“经济学家”的鼓动下,各地开始实施以打压房价为目标的调控措施,对房地产业发展影响较大:许多地方房价未下调多少,房屋成交量却大幅下降。如果听任这种情况蔓延,势必对国民经济顺利发展造成影响。调控房地产业,应当围绕实现其健康顺利发展而拉动国民经济顺利发展、保障房产资源合理配置而使社会成员居住条件普遍地不断改善两大目标进行,不应该自定其他目标,干扰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为此建议:
首先,在公职人员中,认真进行全国范围的住房清查活动。把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违规多占的公有住房清退出来,分配给其他资历较浅、住房困难的公职人员。同时坚决纠正以上人员其他形式的以权谋取超额住房福利的腐败行为。把以权谋私的不合法(理)的住房需求压下去,既维护社会公正、法制严肃,又促进房地产资源有序合理配置。
其次,坚决纠正违法占地行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大检查。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临时用地手续建长期建筑物等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特别是对不按规定给相关农民群众予以足额补偿的行为,动用政法力量乃至黑恶势力组织,通过殴打等手段威逼农民交出土地的行为予以坚决严惩。
第三,坚决纠正各种违反招拍挂制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既要纠正招拍挂制度实施中的舞弊行为,又要纠正以公益性用地为由规避招拍挂,而后又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公益性用地改变为商业用途行为的清查活动。
第四,坚决纠正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逾期开发乃至待价而沽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在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时,明确规定所涉土地的开发期限,对不能及时动工开发和延期完工的,要坚决予以处罚,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进一步明确规定,非公益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不得再行转让,因为情势变更而不需要再开发该宗土地时,业主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只能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价交还相关政府部门,从而刹住“炒地皮”的歪风。
第五,坚决纠正开发商捂盘行为,促使其及时售房。对建成后空置商品房一年以上的开发商,相关政府部门要及时予以警示,促使其及时售房。对建成后空置两年以上的商品房,由相关政府部门无偿予以征用三年,用作廉租房,供给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市务工的农民工、尚未购房的高校毕业生等居住,以切实降低商品房空置率,促进房产资源合理配置。
第六,理清房地产业调控思路,清理不合时宜的政策,以市场机制促进房地产业顺利发展。目前,我国商品房空置率较高,呈现总量阶段性过剩和结构性过剩的特征。这时调控房地产业的方向是促进购房消费,重点是促进房产资源合理配置而使社会成员居住条件普遍地不断改善,而不是其他。因此要调整政策鼓励购房,而不是抑制购房。要以促进房产资源合理配置为调控的主要任务,以政府征用形式把大量空置的商品房提供给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为主要措施,进行合理调控,而不是自定其他调控目标,胡乱调控。胡乱调控既浪费行政资源,又干扰市场机制正常运行。要在各级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中进一步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切实减少工作的盲目性。作者: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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