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供热单位授权 物业无权再收取热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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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供热单位授权 物业无权再收取热费

2010年08月11日 16:3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全市供热单位已陆续开始组织人员入户签订新版供热合同并收取热费。今后没有供热单位授权,社区物业无权再收取热费。

  在昨天的朝阳区供热管理工作会上,市供热办主任郭维圻透露,市政府即将出台“室内温度的检测标准”和“供热单位服务标准”,老百姓对室温不满意,可以邀请第三方测温,并投诉供热单位。

  收费人员入户

  必须佩戴工作证

  按照今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目前朝阳等区县的供热单位已开始组织人员入户签订新的供热合同,同时组建收费队伍,培训收费人员,并进行入户收费。根据相关规定,收费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男女配组,入户收费。在没有供热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小区物业无权再代收热费。

  市供热办主任郭维圻表示,北京的供热体制以往有两个错位,一个是供热单位与收费主体错位,很多供热单位不希望自己收费,而是依靠物业收费,二是供热单位与缴费用户错位,很多居民都是由单位代缴,这就造成在收费问题上出现很多矛盾。今年实施《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希望借此能够理顺“谁供热,谁收费”的新体制,解决历史问题。

  郭维圻明确表示,对于没有能力自行收费的小型供热单位,全市已经建立了专业的供热收费平台,供热单位可以委托收费平台代收热费。

  本市即将出台

  室内温度检测标准

  郭维圻透露,市政府即将出台“室内温度的检测标准”和“供热单位服务标准”,如果居民对室温不满意,可以邀请社会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对供热单位进行投诉。“这个标准就是让供热单位不能再打擦边球,不能仅仅让老百姓家维持在16摄氏度。”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全市的热计量收费将从试点向全面推广过渡,市政府正在制定供热合同的热计量版,里面将规定热计量的计费额度。按照此前公布的计划,从今年开始,所有新建建筑都要按照热计量收费,签订热计量收费合同。

  各区县将组建

  应急接管供热服务队

  对于实施新办法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各区县在供暖季内将建立副区长任组长的联席会议,按照供热矛盾的级别,分别负责处理。如果纠纷涉及中央在京企业,则由区县联席会议上报市供热办。

  同时各区县将以区房管局供暖中心为主,建立应急接管供热服务队。如果供暖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在区县主管领导的授权下,应急接管供热服务队将对供热单位临时接管。紧急接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净损失审核后,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偿。(记者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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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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