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开始,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便刮起了惜售捂盘风,由于预期未来房价继续上涨,许多项目或以各种理由延迟开盘,或采取分批领证、分批推盘的方式放缓销售进度。
为此,住建部4月13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已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市住建委:
房源信息与网上不符即为捂盘
“向购房者公布的房源信息与交易网公示的楼盘状态不符,有可能是开发商手续办理问题,我们会根据购房者的举报进行核实,如果是手续问题,将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以免给市场提供不真实的数据,但如果是捂盘惜售,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针对购房者的举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今年2月出台的京版“国十一条”中,明确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如果捂盘惜售属实,开发商将受到记分以及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公示的处罚。“记分处罚类似驾照扣分,一家房企一年内被记12分,就会受到限制拿地等处罚。”
对于如何界定捂盘惜售,上述负责人给出了明确的解释,除了通常意义的领取预售许可证3日内不销售外,“向消费者公布的房源信息与交易网公示楼盘状态不符,以及房企向消费者隐瞒可售房源和不在网上签约已售房源等情况,其实质也是捂盘惜售,会导致消费者和主管单位无法了解和掌握真实的房源状况,从而不能做出准确判断和监管”。(记者 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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