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市民满心期待申请廉租房,但由于房东不配合,无奈错过了这次申请机会。根据规定,租私房的家庭如果申请廉租房,需要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复印件。但是因为一些房主不愿备案,导致一些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无法得到备案证明,享受不到这项好政策。
找了房东两次,还是不肯备案
“我家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可是因为房东不配合,错失了这次机会!”近日,市民张先生反映说,他享受不到政府的好政策,觉得很委屈。
8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张先生的租住地。这是义堂小区一套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房子,二室一厅,约50平方米。张先生今年40岁,2003年,因大女儿患了肾病,从老家来石就医,一家人才开始租房住。张先生夫妇收入很少,还要支付女儿的医药费,生活拮据。如果能申请到廉租房,会大大减轻他们的负担。
前不久,张先生从居委会得知,像他这样租私房的家庭,申请廉租房时,需要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张先生租住的房屋没有备案,需要房主凭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到所在区的住房保障局备案。
但是,房主却拒绝备案。“我跟房主沟通了两次,他都说不能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张先生听后有点生气,房主却不以为然地说:“如果觉得不合适,你就找其他房子租。”
张先生无奈错过了这次申请廉租房的机会。
不愿备案的房东不在少数
记者从一些居委会了解到,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家住桥东区的李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李女士本想重新租房子,找一个愿意备案的房主,但短时间内没有找到,也错过了今年申请廉租房的机会。
8月4日、5日,记者从市内6区的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在申请廉租房过程中,虽然多数房主都积极配合租房者,携带房产证等证件来备案,但仍有少数房主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备案。市内六区都有这种情况,一些提出申请的家庭因为房东的原因而无法提供备案证明,错失了这次机会。
其实,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在2008年10月,石市就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对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是,记者近日从石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这两年,主动备案的房主并不是很多,今年为享受廉租房政策,突击备案的人倒是有所增加。
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登记备案属个人行为,住房保障部门只能从中协调,他们呼吁把房子租给困难户的房东能主动配合租房户去备案,这样也就能帮助租房户申请廉租房保障。
采访中,记者就此随机询问了多位房主,他们说出了内心的担忧。一些人害怕个人信息被泄露,还有人觉得这项好政策与己无关,因而不愿做费时耗力的事情。此外,到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需要交纳50元的服务费。此外,房屋出租还要按租赁金额交纳一定的房产税。 一些房主为了逃税,就不愿备案。
房东去备案是应尽的义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房屋租赁备案制度是依据我国的房地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到房管部门备案是房屋出租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备案之后,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可以更好地为自己维权。相关部门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必担心隐私被泄露。
市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到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备案,房主应积极响应。如今,因房主不愿备案,导致租房者无法享受到廉租房政策,权益受损,显然政府的这一好政策被人为地设置了障碍。(记者 杜慧 苗静 实习生 素芳 超群 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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