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公租房的建设首先应当定性为政府行为,如果政府在土地出让、拆迁、财政等各个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大力支持的话,公租房的成本就会大大降低。
“以房养房”能否降低成本
“从成本的角度看,可以考虑以房养房。”在关于公租房成本的争议中,杨建顺认为,不能只把目光放在价格的高低上,应该考虑到公租房的可持续性和广泛覆盖性,大力拓展房源。
如何拓展公租房的房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用不着新建房子,现在有不少筒子楼和老房子都空着,政府可以凭借其信誉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承租这些房子,然后再以平价租出去。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提出,可以将小产权房作为公租房的房源。
“现在全国存在大量的小产权房,是对法治的一个极大挑战。对于小产权房来讲,可以考虑在进行安全指标验证和考察其合理性的基础上,将其作为公租房重要的房源。”杨建顺说,应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房源,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房源制定不同的政策、价格。价格的制定应体现出公租房的保障性,政府同时进行补贴。
操作原则需立法规范
有业内人士认为,不管采取哪种办法降低公租房的成本,都面临着缺乏实施标准、细则,没有统一法律规范的问题。“这是目前我国公租房面临的最大问题。”杨建顺说。
记者了解到,各地对公租房申请人户籍限制所作的不同规定,是公租房缺乏法律规范的一个例证。
据了解,《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申请对象限于本市人口。
“北京市的公租房限制户籍太不合理了,现在有北京户口的人有几个需要申请公租房?反倒是我们这样没北京户口的更需要公租房来安身立命。”在北京工作4年的健身教练刘芳如此抱怨。
杨建顺认为,对申请公租房进行户籍限制的更深层原因在于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分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如果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建公租房,那么,户籍限制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但现实是国家财政拨款建公租房的能力和可能性太小,尽管中央领导都极力主张居者有其屋,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无法实现全部由国家财政支撑公租房。”
有专家提出,由地方财政拨款建设公租房,就必定涉及到各地的经济福利,因为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公租房租住上要体现对地方的经济政治发展的贡献,必然是当地的公民优先租住。
“理想的状态是没有户籍的限制,现实的路线是根据居住在城市时间的长短来计算应不应该租赁。”杨建顺说,但是,由谁来计算、怎么样计算,以及对急需租赁房屋的人们如何提供帮助,这都是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实现公租房有序健康发展无疑需要法律的跟进”。
“住房保障法应当有专门的章节来规范公租房的发展。法律应当给各地方设定积极推进公租房的发展义务,还可对骗租、阻挠租赁等情况设定法律责任,对不宜由地方设定的惩处作出统一规定,为各地有关的规范建构和完善提供一个基本的平台和框架。”杨建顺说。(记者 任雪 实习生 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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