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力的不见得受益
尽管此举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出发点,但有市民提出:“出力的人不见得能够受益。”
事业单位职工赵小姐每月公积金近2000元,她表示:“像我这样的收入很难申请到保障房,可是建设投资的钱却多是像我这样公积金缴存比较多的人所有的,投资风险也较高。而购买保障房的人往往公积金很少,承担的风险也少,一些申请廉租房的人可能根本没有公积金。”
贷款收益如何分配
据业内人士介绍,贷款给开发建设单位,一般利润在3%以上,既然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有市民也在考虑贷款收益的分配问题。
市民刘先生提出:“拿我们的公积金去投资建房,返还的利息应该也归我们所有,但这部分利息如何分配?是按月返还还是按年度结算?分配比例以月缴存额为准还是以账户余额为准?如果在这期间办理了提取、贷款或者清户业务会不会造成损失?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细化权利义务、收入分配,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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