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名单确定,本市榜上有名。但在增加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同时,作为职工“私人财产”的住房公积金被拿去“援建”保障房是否合适、如何操作等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各方认为,公积金更适合成为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有益补充,作为试点城市可进行辅助性尝试,不宜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本市入围首批试点
昨日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审批刚刚通过,实施细则和计划等还未最终确定。此次入围的28个城市多数为二三线城市。这是由于大城市公积金使用率较高,可用于投资建设的资金比较紧张,而多数二三线城市公积金闲置率达到七成,较适合作为试点。本市作为试点之一,入围的理由则是“房价稳定”。
有助增加市场供应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在公开场合表示,由于公积金不能跨区域转移,造成有些省区公积金贷款率已经超过90%,而在一些房地产市场不特别活跃的地区,公积金的沉淀量很大,2008年,全国有2000多亿元资金没有贷出去。
此次28个城市试点运行,或将使这些沉淀资金成为保障房建设的新的撬动杠杆。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玉录表示,从正面来看,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给本市保障房建设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直接效果就是扩大保障房供给面积,改善市场供求结构。当供给达到一定数量时势必为平抑房价做出贡献。
专家观点
此举欠缺法规支持
刘玉录表示,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其权属性质一直是这笔资金是否能用于投资建设的主要争论点。“保障房建设此前一直主要由国企担负,政府安居办及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为直接负责单位。此举无疑将政府需要担负的责任部分转移给了职工,更何况转移的不只是责任,还有投资带来的风险。一旦遇到房价暴跌,投资不能回本,损失需要由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负担,有失公平。”
据了解,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且受《住房保障法》的约束。因此,此次试点投资保障房建设,事实上并没有相关法规支持。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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