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用补贴审核认定和发放程序:
1.申报认定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申报认定采取与热保对象申报认定工作并轨的方式。在区供热主管部门对热保人员进行补贴审核认定后,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同属于物业服务保障对象人员的申报认定材料作为物业服务费用补贴申报认定资料。
2.核算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对保障对象住房面积及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确定保障对象的实际补贴金额,并合计汇总。
3.复(监)审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区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保障对象户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复审。
由市财政部门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各区的保障对象户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进行监审。
4.拨款经复(监)审后,对应由市级承担的物业服务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再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拨付给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对应由区级承担的物业服务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本区物业主管部门。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将物业服务补贴资金拨付给物业管理单位。
呼兰、阿城两区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本地区物业服务保障政策规定。(于志华 任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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