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盘涨价不备案将受罚10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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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盘涨价不备案将受罚10万

2010年08月09日 08:4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中获悉,一直都备受关注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于日前正式通过,并将在9月1日起施行。深圳楼盘涨价不备案将重罚10万。

  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开发商销售价格和调整价格要进行备案,这一点将大力打击随意涨价和捂盘行为,这也将进一步挤压房企现金流。如果真正得到严格执行,将会严厉打击现有的房地产商的变相捂盘行为。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中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部门备案,确需调价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

  《办法》指出,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申报备案,或者调整销售价格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销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按实际销售的商品房数量每套处10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

  《办法》要求商品房须明码标价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直接出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出售商品房。7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或者7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层数方可预售。

  针对豪华的样板房成为诱使许多人购房的动力之一。《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样板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其价格、规格等信息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逐项列明是否与销售商品房一致,置于样板房入口等显要位置。使得消费者能更清楚明白地购房。

  同时,为了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怠于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置,并纳入诚信档案。同时,在房地产销售中,也禁止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房地产经纪两边隐瞒,赚取交易差价等大家深恶痛绝的行为,《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等信息,赚取交易差价的行为,除了要限期整改外,还要被罚款5万元。

  据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表示,这一办法的制定,也是在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许多现实问题的情况下,经过多年的总结之后,深圳在市场监管方面进行的一系列创新,将成为深圳市打击违规销售、惜盘捂盘、中介违规炒房、无资质经营等行为一个有力法律武器。(本报记者 胡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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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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