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如何界定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而在如何界定是否是闲置土地上,2010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
(一)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期限,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非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定义和条款可以看出,政府在界定闲置土地上的难度。第一、第二条还可以做到,一个比较强大的系统就可以做了,但第三条这个看上去非常仔细的细节,却变成了最难执行的条例。因为在建的成本国土部门是很难在第一时间拿到手的。这需要多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及开发商的配合,所以取证难度相当之大。界定是否闲置,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闲置土地可能有进一步升值了。
南方日报记者关丽整理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