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梳理
闲置土地清理并非一时之举
本周二,“国土部出炉1457宗闲置土地‘黑名单’”的报道成为楼市的重头新闻。在房地产各方博弈焦灼的情况下,收地的消息难免触底紧绷的神经。但事实上,闲置土地清理并非一时之举。
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国必须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该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
三个月后,广州出重拳整治土地,规定将按地价20%征收闲置费。
今年以来,收地的政策一直不断。今年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城市申报住宅用地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小普通房用地占比不得低于70%,并应按照产业政策申报用地;还要求提高用地报批效率,缩短报批周期,同时,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完成征地率和供地率分别应达60%及40%。据悉,该通知的出台,意在改进和完善2007年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解决用地从申报到实施周期偏长,不少城市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
3月,国土部再次出台19条土地新政明确规定: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建立用地开竣工申报制、保障房用地不低于70%等。同时,国土资源部还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多个部门合作,加强土地管理,而清理盘活闲置土地被确定为2010年重点任务之一。
几乎同时,《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也开始实施,该办法不仅对三种情况的闲置土地做出了明确规定,还特别强调,已建设投资额、总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这也意味着,买地成本不计入投资额,开发商高价拿地,随后却闲置地块,不投入开工,也要认定为闲置土地。
上个月,国土资源部调研出《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情况表》。《情况表》中,详细列出了省市、项目名称、闲置土地的受让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等内容。
南方日报记者吴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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