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地产先行”风景名胜惨遭破坏(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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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地产先行”风景名胜惨遭破坏(2)

2010年08月06日 09:4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农民对征地开发旅游地产多有不满

  记者对5月1日公开发售的抚仙湖即“湖畔圣水”进行了实地采访。记者看到,酒店距离抚仙湖最近只有几百米,其海景公寓有33层,约有1300间高层湖景客房,每套都能将抚仙湖及帽天山景色尽收眼底。

  记者来到酒店旁边的玉溪市澄江县右所镇矣旧村委会,不少村民反映其田地被酒店征用。55岁的施永康说:“2005年前后,酒店通过村委会征用了我们的田,当时补偿标准是9 .8万元一亩,我们家仅有440平方米良田都被征了,只剩下三亩多的山地,种点玉米、豌豆等。”村民侯秀莲说,酒店用铁栅栏把公园围住,村民只能站在外面看看,“这些都是有钱人享受的,太不公平了。”

  村民周文坤认为:“酒店占了我们的地,就应该负有一些责任,比如可招聘村里的年轻人进酒店工作,为村民举办一些技能培训班等,对老人给予一些生活补助。不能征了地就不管不问。”

  记者采访了滇池附近的浪泥湾村和阳宗海附近的谭葛营村村民,大家也都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和要求。

  云南省建设厅总规划师韩先成认为,旅游资源是宝贵的,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精心保护。有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错误地认为资源好的区域就要建设高端酒店。其实酒店应该依托城镇,吃住在城镇,观光、游玩在景区。征地也应选择荒山荒坡,而不是良田。

  树立底线、危机和容量意识

  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环境科学与生态修复研究所所长段昌群教授认为,云南高原湖区的旅游资源密集,同时也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湖泊生态系统封闭程度高,抵抗外力干扰及破坏能力弱。目前主要高原湖区已过度开发,因此在引进和建设旅游地产项目时应秉承“先治理再发展”的观念,树立底线、危机和容量意识。

  政府和开发商应在湖泊的流域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范围内优化开发,认真对湖区的水、大气、土壤等进行调研,分析其发展旅游产业及旅游地产的承载力,开发之前先恢复和保护好生态。对高原湖泊分圈层开发利用,如湖体属于重点保护区,不能有任何有形建筑;湖滨缓冲带要禁止一切开发活动;限制开发区可适当发展旅游业;严禁沿岸沿湖开发布局、兴建旅游地产项目。要控制湖泊重要水域上游的旅游地产数量和规模。要学习国外在景区只修少数通道进入湖区、吃住行都远离湖区、观光需背包走入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把最好的土地和资源出让给开发商,却没有解决好农民生存和发展问题,易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一些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不得不到周边发展形成新的破坏和污染,这类关联问题,必须在开发中一并解决,而不能转嫁给社会和政府。”

  业内人士及专家认为,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有无切实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公众的意见和声音是否能反映到政府决策里。像大理洱海的别墅群,若接受处罚便可保留非法违规建筑,那就会有无数的开发商愿意以缴罚款为代价侵占更多的公共资源;若继续任由大量的地产项目肆意侵占优质资源,剥夺普通老百姓享受自然的公共权力,那在短暂的经济利益后面,失去的可能是党和政府的威信及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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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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