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洛阳市获批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洛阳市为我省唯一试点城市。2010年至2012年,洛阳市获批的5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将获得5.7亿元的公积金贷款。
据悉,全国有28个城市为这一政策的试点城市。共有133个建设项目获批,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有62个,洛阳市5个经适房项目获批。根据规定,2010年至2012年期间,洛阳市的5个经适房项目可获得总额为5.7亿元的公积金贷款支持,总建筑面积为123.21万平方米,建成后预计可解决1.2万余户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据介绍,这笔贷款不会影响到职工提取公积金和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国家对申报试点城市的要求非常严格,其中一条就是:闲置资金数额在10亿元以上。而截至2010年6月,洛阳市共归集公积金93.36亿元,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31.64亿元,全市累计为缴费职工发放贷款44.49亿元,因此,5.7亿元贷款不会对职工支取公积金和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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