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公租房租金应有合理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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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公租房租金应有合理标准

2010年08月05日 10:0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7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首次公布三个公租房项目成本租金,其中南四环的丰台区黄土岗项目成为最贵的公租房,达到每平方米每月30元,即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租金为1500元。这一租价遭到强烈质疑。实际上,这一租金标准是否合适我们简单算一下账就全清楚了。

  让我们先算算出租方的账。据说,公租房租金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测算的,具体金额将按低于周边租金20%至30%左右进行。在目前的高房价背景下,这种保本微利的原则能做到租金低于市场价的20%至30%吗?朋友在南二环有一套70平方米的两居室,中介公司估价200万元可以成交,该房现在出租,每月租金2500元,算下来租售比达到1:800。换句话说,这套房子如果买过来出租,成本就要67年收回,如果再算上买房这67年损失的利息,想保本已经要70年了,正好达到使用年限。即使这样,还要有两个前提条件才能保证房东不亏本:一个是买的房没有缩短使用年限,一个是这房子足够结实能撑到70年。在纯市场操作的前提下,买房出租眼见是无利的买卖,公租房如何做到保本微利还能低于周边租金20%至30%?

  让我们再算算承租方的账。按照公租房的设置目的,是为了面向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人群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使一些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情况下,能够实现“居者有其屋”。在这里,我们不知道中等偏下的收入概念是多少,但我们有这样的一个数据: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也就是说,2009年北京人月平均可支配收入为2200多元。基于此,我们按月平均纯收入2000元的群体为研究对象,他们不能满足人均月收入580元及以下的租赁廉租房的条件,又肯定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收入也应该算是中等偏下,属于公租房的对象。如果两个人共租一间50平方米的公租房。2000元去掉了750元做房租。吃饭每天只能支出25元,就又去掉了750元。再加上必要的交通、生活用品、人情来往支出,应该是所剩无几。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曾表示,公租房是种过渡性住房,对于住房困难家庭,按目前的观念,最终还是购房。但这样的收入和支出哪儿来的闲钱去买房呢?

  让我们再看看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算的账。他说,(租住公租房的)“比如一个家庭一个月能积蓄2000元,5年可积蓄约10万元。这时可购买其他政策房,可付首付款。”先不说积蓄10万元能不能付首付买政策房,这2000元的积蓄从何而来?

  有调查表明,社会的“新底层”正在形成,而这部分“新底层”向上的流动机会又十分渺茫。因此,在政策上和社会保障上向他们倾斜是政府部门必须要考虑的责任。在公租房租金的制定上也同样需要这样的保护,才能使公租房租金的制定更加合理。在保本微利的思路下如果不能对住公租房的人以有力帮助,是否应该考虑政府对公租房也进行一定的补贴,从而扶助这批人尽快向上流动,以利于社会更加和谐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公租屋最大的价值。(胡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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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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