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福州购房受限 未住满一年执行二套房利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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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福州购房受限 未住满一年执行二套房利率

2010年08月03日 10:20 来源:东南快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随着央行对严格执行差别房贷的重申,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各商业银行的二套房贷政策已全面从严,目前主要通过福州房管局出具房屋数量证明的方式来落实“认贷又认房”。在榕购房者如是外地户口(五区八县除外),还得提供在榕居住满一年证明,否则即使是购买首套房也会被执行二套房贷政策。

  据悉,福州地区在今年6月份已有兴业、招行、民生等部分银行实行“认贷又认房”的二套房贷政策。7月底,四大国有银行在榕分支机构均开始实行“认贷又认房”,交通银行、海峡银行等也随之跟进。至昨日,此前二套房认定尚可只“认贷”的中信银行等也全面执行“认贷又认房”的认定方式,榕二套房贷政策已经全面从严。

  据了解,目前在福州市区并有福州户口的居民准备购房,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银行除了查询征信系统客户有无贷款记录外,还会要求该客户到福州房管部门出具名下房屋数量证明。如果是外地户口来榕购房的客户,还得向银行提供在榕居住满一年证明,此类证明包括一年以上在榕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无法提供则将被执行二套房贷政策。

  有银行人士认为,上述对外地来榕购房者的限制能够有效遏制炒房者来榕炒房,但也可能“误伤”少数收入不高的、缺乏社保和纳税证明的外地来榕务工人群的购房需求。目前这部分人群即使在榕购买首套房,也要面临二套房政策带来的首付成数和利率上浮的可能。但也有银行人士认为,相对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银行对外地人的“停贷”,福州的房贷政策已相对温和。

  何为“认贷又认房”

  根据房贷新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即银行)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上述标准相对此前银行普遍执行的只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来认定借款人贷款买房套数的做法(即“认贷不认房”)要严格许多。(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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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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