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提出今后3年将建设6.7万套公租房,套型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办法规定,山东省公租房供应主要面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有条件的县市可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供应范围。在房源筹集上,山东将鼓励多渠道筹集房源,既可新建,也可通过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取得。其中,新建公租房以配建为主,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此外,公租房的租金水平由县市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按年度动态调整,租赁期一般为3~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应退房,否则将提高租金水平。 (记者 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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