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泰州市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抵押贷款新政。该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保障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减少逾期,降低贷款风险。
泰州市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预售期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与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三方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合作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在受托银行开设履约保证金共管账户,并按照贷款金额的5%逐笔缴存履约保证金。 (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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