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华社发表时评《看不懂、想不通的公租房价》,对北京此前公布的公租房价提出质疑。文章称,7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首次公布3个公租房项目成本租金,不过,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
公租房原本是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杀手锏”,如今,公租房刚刚出生,却变成“高租房”,难怪引来媒体的质疑和批评。
对于公租房的租金定价,6月中旬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但是从政策实践来看,在北京、上海和重庆等地,公租房定价大都以市场价为基准,而没有把供应对象的承受能力考虑进去。倘若公租房定价以市场价为基准,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租金当然也会水涨船高,这不仅会让“夹心层”不堪重负,更为重要的是,也不能体现社会保障房的作用。
笔者认为,在公租房的定价标准上,应架构一种机制——不妨与市民收入建立联动机制。即规定市民家庭年收入与公租房年租金有一定倍数,一旦超过这个倍数,租金标准就随之调整。究竟依据什么倍数标准,相关部门要开展考察测算,并组织以“夹心层”为主要参与者的听证会,最后再颁布实施。其实,在公租房得到成功推广的香港,也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租房租金与市民收入联动机制。尤其是2007年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的租金调节机制,公租房每两年调整一次,按照市民收入指数的变动上下调整,真实反映公屋租户家庭收入的变动情况。正因为如此,其公租房租金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
如果公租房定价真能与市民收入形成联动机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有利于保障公租房定价的公平与公正。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很多重点城市的房屋租赁价格持续上涨,如果公租房房租定价机制以市场价为基准,不但会加剧弱势群体的生存成本,更为重要的是,有损公租房定价机制的公平和公正。其二,能够使定价的调整做到及时、科学。尽管现行的公租房定价原则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但如果要调整公租房定价,还是要履行不少程序的。这种制度设计虽然相对公平,但势必会影响到执行效率。假如形成公租房定价与市民收入的联动机制,就能省去一些程序,让夹心阶层更快、更便利地受益。
既然各界对公租房以市场价为基准定价都不太认可,那么,何妨试一试这种惠民的公租房定价与市民收入联动机制?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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