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华社发表时评《看不懂、想不通的公租房价》,对北京此前公布的公租房价提出质疑。
文章称,7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首次公布三个公租房项目成本租金,不过,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
在北京市公布的这三处公租房中,价格最高的丰台区黄土岗项目为每平方米每月30元,即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租金为1500元,与市场租价不相上下。记者曾在位于西五环外的公租房附近居住,那里的房租比公布的公租房价还便宜。即使依照北京市住建委提供的市场价来算,公租房价格也大多为市场价的8折至9折,但后者多有一定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家电,综合来看更实惠。丧失了价格优势的公租房,如何体现保障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性质,让人看不懂、想不通。
政府推出公租房的目的,是使一些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情况下,能够实现“居者有其屋”。公租房价格不能和市场租金一样,更不能比市场价高。如果不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而是以成本、盈利等为依据来确定公租房价格,就会背离公租房建设的初衷。
在全国率先开展公租房建设的重庆,公租房的租金基本控制在市场租金的60%以内。而在香港特区,由政府提供的“公屋”租金仅为同地区市场价的25%,解决了近1/3香港市民的住房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今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的公租房价格要“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这应该是确定公租房价格的基本政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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