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武汉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以2009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规定的缴存比例,调整2010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按新的缴存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经测算,原则上2010年度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含职工及单位缴存部分为1999元。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00元。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两个8%,最高不能超过两个12%。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本通知下发前,公积金缴存额度已超过标准的,可暂时维持原标准缴存,本年度不得调整缴存基数。本通知下发后,单位和职工要求超标准缴存的,应先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针对一些单位缴存公积金时,往往只按职工的基本工资缴存,特统一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具体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冲销64元后保留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其它发给在职职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企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楚天金报 记者黄振琳 实习生熊雅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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