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24套房卖给53户人 众购房者钱房两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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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24套房卖给53户人 众购房者钱房两空

2010年07月29日 13:34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万宁男子王海清,作为一名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抓住万宁市选钛厂建设集资房的有利时机,利用其为承建方和受建设方委托其与购房户代签集资建房协议书,采取一房多卖和虚构房号手段敛财432.357万元,导致53户购房者至今钱、房两空。

  2010年6月22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海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1年,并处罚金50000元。无良的开发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众多购房者却依然无奈:谁能来给我们一个公道?

  一人独揽建收销大权

  原万宁市选钛厂厂长钟泽民证实,其在2005年到2006年在任期间,先后以工厂的名义向万宁市政府申请集资建房96套。获得批准后,厂方交给王海清承建。

  此后,厂方事先在空白的集资建房协议书、收取集资款条据上签上厂长的名字,并加盖厂长公章后,全部交由王海清拿去与建房户签订、收取集资款。据了解,当时房子并不像如今那么好卖,部分选矿厂职工不愿拿钱购买集资房。为此,对外发售的余房也交由王海清全权负责。

  1套房卖了7户人家

  独揽万宁市选钛厂集资房项目大权后,王海清先后与当地120多户购房者签订了建房协议书并收取集资建房款。在建房期间,王海清先后交付 72套(户)入住,但随后建好的B1、B2两幢楼仅有24套住宅。

  由于人多房少,造成苏某、陈某等53户至今无法安排入住,其中B2401房竟有7户购房者持有相同的购房合同。据统计,这53户共向王海清交付了432.357万元的集资建房款。

  经检察机关审查,这24套住宅造价人民币305.5906万元,王海清虽然有能力履行人民币305.5906万元的24套住宅合同,但余下骗取的126.7664万元建房款被王海清占有,至今尚未追回。

  开发商一审获刑11年

  法院认为,王海清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26.766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海清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2010年6月22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海清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海清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有关部门欲封存涉案房产

  2009年2月至今,万宁市选钛厂等相关单位先后在已落成的集资房楼下张贴告示:因B1、B2幢楼房目前出现一房多卖,造成重复住户之间相互矛盾,情况十分严重。为避免矛盾恶化,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现决定,从即日起,住户停止一切装修,待调查落实处理后,再另行通知。

  据多名购房者透露,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在B1、B2两幢楼门处堵上围墙、钢管铁门防止情绪激动的购房者强行入住。但是在今天下午,记者在选钛厂集资房楼下看到,B1幢楼梯口处的空心砖围墙已经被损毁过半,围墙后面的一处钢管铁门也被打破,有些房屋阳台上都晾着衣服。B1幢的隔离设施则已被完全毁坏。

  副市长批示妥善处理

  “选钛厂集资建房事件”引起万宁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重视。购房者苏某、李某等17位财政供养人员于2010年1月5日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希望有关部门安置现期经济适用房。

  2010年1月12日,万宁市副市长李时军就此作出批示:请房管局按规定审核,如符合条件 ,纳入安排范围妥善处理好“选钛厂集资建房事件。”目前,万宁市房管局已派员进行调查处理此事。

  被“一女多嫁”的24套集资房将何去何从?万宁市“选钛厂集资建房事件”又将如何善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徐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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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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