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曝阴阳合同 行业潜规如何打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二手房买卖曝阴阳合同 行业潜规如何打破?

2010年07月23日 14: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2分消息,2010年5月,家住北京右安门附近的退休老人胡师傅病故,3个儿女清理遗产时发现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胡师傅将自己在北京南四环大红门附近一处建筑面积63平方米的两居室出售给付先生,价格为38万元。

  胡师傅的两个儿子很纳闷:走访了二手房市场,了解到父亲的房子至少能卖120万元。而处理房屋房屋买卖的妹妹却坚持房价就是合同上约定的数额,遗产就应该按38万元分配。

  兄弟两找到了买房的付先生。付先生才承认他和胡为民的父亲一共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真实的,房价是120万元,另一份是假的,就是胡为民手中的这份,房价是38万元。付先生和胡师傅就在中介公司的策划下,签订了一套阴阳合同,两人共少缴了25万多元税费,而这约占房价的20%。弄清事实真相后,胡师傅的女儿主动承认了错误,3兄妹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卖房款分配遗产。有关阴阳合同的法律问题,我们来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我们看到,中介说组织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在二手房市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那这样的阴阳合同都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呢?

  洪道德:相当多,首先这样的阴阳合同如果在当事人之间纠纷、发生矛盾以后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也就是在法律上来讲它是个无效合同,这样的话就使得双方买卖归于无效。

  第二一旦引起纠纷,法院查明事情之后,还要对这种行为进行司法处罚,对他们双方进行罚款,他们的非法所得要没收上缴国库。

  第三我国的刑法规定,偷漏税达到一定数额的话,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包括这样的交易过程当中偷漏税将要构成犯罪,这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还有一点,作为买方一定要注意,本来该卖方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买方在这个时候隐瞒了实际价格,导致卖方没有交纳,你买方对这个房子将来如果再一次交易的话你就要替人家交个人所得税了,其实是非常不合算的一种违法行为。

  主持人:阴阳合同可以说是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了,这样大的一个漏洞又该怎么堵上呢?

  洪道德:阴阳合同本意就是侵占国家的税收,少缴税收。我个人认为,应该防堵和事后追究这两个方面要有机的结合起来,而且应当以防堵为主。比如国家应该出台这样的法律,要求各地的政府就当地的房产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一个底数,然后任何一场交易只要低于当地规定价格的一律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来征收交易双方应该缴付的税收。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