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明确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本人申请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后又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办理。
市国土房管局要求,对于今年下发《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后又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各区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办理,对已经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或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按违规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处理。此外,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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