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理房贷将既认房又认贷 必要时会进行家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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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办理房贷将既认房又认贷 必要时会进行家访

2010年07月21日 14:48 来源:每日新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虽然住建部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出台了个人房贷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求以房论套,但由于缺少实际操作的条件,本市银行业并未普遍执行。而据记者了解,不久前本市银行已接到监管部门通知,要求“既认房又认贷”,目前银行正就此事与房管部门进行协调。

  “我们不久前接到了通知,要求‘既认房又认贷’,”一家国有银行房贷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这个通知应该是本市所有银行都要执行。”

  据了解,早在5月下旬,住建部就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但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本市银行无法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房管部门也尚未开始为申请房贷的市民出具相关证明,本市许多银行仍然执行了原先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即“以贷论套”。

  而此次来自监管部门的通知使本市银行业真正行动起来。“我们正在与房管部门进行协调,看看以后是允许银行直接进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还是由房管部门负责开具证明。”本市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另一家国有银行人士则表示,该行也制定了新的住房套数认定办法:“以后市民到银行申请房贷,我们会有专人与市民一起到房管部门进行住房套数的查询。如果在房管部门查不到相关信息,我们还会对申请住房贷款的市民进行家访,也就是到市民家里去实地考察,看看他们的户口本、现有住宅的房本等,确定一下市民现有的住房是不是其家庭的私产房。如果现在住的就是自己的私产房,再买的住房就要算第二套了。如果家访也不能获得相关信息,我们还会再想办法对与其有关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调查,总之是要尽全力获取相关信息。”

  对于因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情况,住建部在《通知》中给出了一个变通的办法,即市民向银行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银行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将其记作不良记录。“这以后也可能成为我们的措施之一。”有本市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

  但也有银行人士认为这种办法很容易作假,要做到“既认房又认贷”,还是需要房管部门的配合。

  只要有产权信息

  再买就算二套房

  如果以后本市银行业全面实行“既认房又认贷”,那么即使市民家庭是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但只要在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查询到已有房产信息,或者银行在调查中发现市民家庭已拥有私产房,都要按照第二套及以上的房贷政策对待,也就是贷款至少要首付五成,利率最少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而对于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房贷时会面对更加严格的房贷政策。“如果符合首套房贷标准,我们会对其执行‘二套’政策;如果符合‘二套’标准,我们会对其执行‘三套’政策。”本市银行人士说。(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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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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