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起,青岛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由两成上调到三成,并收紧用公积金买二套房贷款标准,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后,五年内不能再申请,五年结清贷款后再买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三次申请暂停发放。
20日,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标准,即: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
而最严厉的限制是对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标准的收紧。青岛将对二次和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更严格的规定。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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