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公告称,上调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即由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单位每月共同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值。新的缴存上限为2906元,比2009公积金年度增加了224元。
昨天,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市民,7月份职工月缴存额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2682元为缴存上限的,尽快办理补缴及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最新数据,2009年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即每月4037元。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照此计算,2010年度新的缴存上限为2906元。
6月30日,公积金中心曾发出通知,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暂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2682元为准,待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存额上限再行调整。
自2007年以来,北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限额度连年提高。北京市2007年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但最高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2008年,全市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缴存上限额度也从2166元提高至2392元。由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人均工资不断提高,200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中,最高缴存额度再次提高至2682元。(记者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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