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俩月换8拨租客 政府应出台租赁格式合同(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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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俩月换8拨租客 政府应出台租赁格式合同(2)

2010年07月20日 15:5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收房之路遥遥无期

  之后,吕女士说,她与中介公司又多次发生“不愉快”,这让她感到身心俱疲。更让她想不到的是,截止到目前,这套房子已经住了9户租客,其中,已有8户搬走,有的租房人居住时间还不到1个星期,也被扣了2个月左右的房租。

  7月12日,官司开庭,现在正等着宣判。吕女士的律师提醒她,这场官司判下来之后,对方有可能再上诉……到最终结案,很有可能就快1年了。其他中介也劝她:“算了吧,已经这样了,你该收租金收租金,别费力劳神之后,租金也收不回来。”

  吕女士说:“因为没有别的好办法,再麻烦也要坚持到底。”

  目前,这套房子还有租房人不断来看,准备租住。

  中介

  要按合同办事

  对于这件事儿,中介公司有他们的说法。

  荣豪盛世(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赵乃春说:对于租客这边,我们和他们都有合同,都是按合同走的,也没其他的。合同都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他们租房给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合同上写着7月12日交钱。你要交,就接着住,不交,还想住肯定是不行的。另外,租期是一年,提前搬走,要交违约金,也是合同上明确的。既然是合同,当你触犯它的时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我们也是一样。说我们和房主之间有纠纷,不管啥纠纷,我保证合同期间,你能踏踏实实正常住不就行了,如果不能住,我会按合同给违约金。

  至于和房主打官司。赵乃春说:房主应该知道,房子是给公司租的,她收的是公司的钱,她的收条上有公司财务章呢。我们也有合同,租期一年,到时候,我们保证原样还她房。我们也不愿意有事儿,现在打着官司,法院怎么判怎么执行,我们输了,该怎么赔怎么赔呗。大家都要有法律意识,这样都能减少损失。

  业内人士

  中介代理业务应予取消

  “房东与中介有纠纷,租客住着不踏实,不愿意续交钱……”“然后,中介就轰租客走,不退钱。”当记者就此事采访一位业内人士时,刚说一开头,就被他把话茬儿接了下去。这位业内人士说:“这种事情在业内很常见,还有中介公司不和租客打招呼,直接就把租客的东西放楼道的呢。”

  对于这种现象,这位业内人士认为:“中介代理业务,也就是作为第三方转租的业务应该取消。”据他介绍,在出租市场,中介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居间方式,即中介作为第三方,让房主与租客见面,签三方合同,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一种是代理方式,即中介先把房主的房子租下来,自己再把房子出租给别人。只有不成熟的市场才会有代理,香港等地区就没有。

  他强调,只要有租赁代理,就会有人吃差价,代理使得租赁的市场价格一直趋高,因为房主自己出租房可能会出现低于市场价的情况,而中介不可能。现在房租持续走高、群租房多,都与代理业务有关。另外,租赁代理纠纷多,根本原因也是代理为了利润最大化。

  政府应出台租赁格式合同

  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说,仅就这件事来说,如果中介没有得到房主的授权,那么租客与中介之间的合同就应该是无效的。但事实上,通过法律途径,证明合同是否有效,再判谁输谁赢,会有一个很长的周期,而案件的标的额又小,对双方维权都不方便。因此,在租赁市场,最好的办法是政府部门加大市场监管。首先,在合同上,最好有一个完善、公平的制式合同,否则,合同就是一个霸王合同,怎么办?其次要对中介公司加大行业管理和惩罚力度,毕竟在房东、中介和租客三者中,中介无论从专业上、信息上都是强势的。本报记者 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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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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