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者 需提供七类材料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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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者 需提供七类材料

2010年07月19日 13:31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经过为期四天的廉租住房申请,目前石市各社区居委会都已经迎来了首批前来领取《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的申请人群。石市住房保障部门提醒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一定要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表,逾期将不再受理。

  现场

  预计本周将迎来领表高峰

  昨天,记者从长安区、桥东区、高新区等多个社区居委会采访了解到,7月15日、16日首批来领表的人并不多,但咨询的人很多,人们问得最多的还是自己是否符合领表条件。多家社区居委会的相关人士都表示,这主要是因申请人携带资料不齐全而不能领取申请表。

  对于一些居委会反映的申请表不多的情况,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处的冯建磊副处长说,从7月15日到7月31日为《申请表》领取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要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领表。《申请表》也可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打印,网址为www.sjzfgj.gov.cn,网上打印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00。申请人要在8月14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的七类材料报送至居委会,逾期将不再受理。

  解惑

  住房和收入如何认定问得最多

  住房面积情况、收入认定以及户口核实等成为连日来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

  育才街等多家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由于面积界定的情况比较复杂,很多申请人不知道该如何核算。比如申请家庭夫妻双方都不是独身子女,其父母都拥有房产,房产继承或分配关系不明确,他们就往往不知道该如何核算住房面积。

  “如户口所在地与身份证登记家庭住址不符的,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冯建磊副处长说,由于《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今年6月10日才出台,标准、程序都有一些新的变化,市民要仔细对照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提醒

  申请者需提供七类材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申请表上要填写的内容非常多,因此很多居委会都是让申请人领表后先打草稿,或者用铅笔先填,审核无误了再正式填。

  冯建磊副处长提醒,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七类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的孩子、老人等申请保障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3、申请住房保障的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5、租住公房的家庭: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租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租住单位周转房的家庭,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有房户、单独住父母一套房、与父母同住家庭:提供所住房产证复印件。其中与父母同住的家庭,由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产权人夫妻及其同住未婚且未申请保障的子女人口总数。

  租私房家庭,出具在各区住房保障局租赁合同备案部门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6、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廉租住房保障证、残疾证、孤老证、烈士遗属证、优抚证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或证明复印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用A4纸复印,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居委会验证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退回原件。(记者 陈霞 实习生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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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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