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须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有关通知称,我省将结合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供应规模;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具备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将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省规定,各级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部门要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代理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分配。
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现有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等行为。(记者 王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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