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管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为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购买到廉租住房,四川省发改委在日前由省政府批转的《关于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在自愿的前提下,政府可与困难群众共同出资建设廉租住房,按出资比例共享住房权益,目前已在宜宾县试点。
近几年来,四川通过建立“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已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初,四川省在2009年至2011年的《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又进一步提出,争取用3年时间,再新增解决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的房源33.6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8万户,基本解决60余万户困难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为让租住廉租房的困难群众可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购买所住廉租房,上述《意见》提出:今年将在部分市(县)开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即在自愿的前提下,政府可与困难群众共同出资建设廉租住房,按出资比例共享住房权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自愿购买承租的廉租住房的,允许其拥有部分或全部产权。实施共有产权制度回收的资金,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这位负责人为此强调,在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试点中,要优先保证最困难群众以“租赁”方式享有保障,在“准入”上要严格把关,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供应对象,必须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记者 高柱)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