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跌幅不能超25%怕是个伪命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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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跌幅不能超25%怕是个伪命题

2010年07月15日 11:2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先生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价下跌幅度不能超过25%,否则对谁都没有好处。(7月14日《南方都市报》)

  恕笔者愚钝,实在看不明白“房价下跌25%对谁都没有好处”这句话。起码不明白对百姓没有好处表现在哪里?房价下跌,普通百姓特别是中产阶层购买自住型住房负担减轻,生活成本压力降低,有何不好?我们看看老先生怎么说,他说:房价一下跌,原来有房子的老百姓的财产就要缩水,已经在分期付款买房子的人就成“负翁”。

  其实,老先生理应明白,只要是自住型住房,跟市场价格涨跌几乎没有关系。比如,张三现在有一套180平米的自住房,有人开玩笑说张三已经是几百万富翁,张三只能苦笑一下,我又不卖,几百万富翁只是个影子而已。如果不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自住型住房的房主根本无所谓“富翁”和“负翁”,关键在于收入不减少,按揭贷款就能正常支付。

  现在都习惯拿所谓的房地产是“中国的支柱产业,它联系上下游60个产业,房地产拉动经济的作用非常重要”来说事。其实,房地产对就业的贡献率非常有限,住房产品又不能出口,过度开发只会大量侵蚀国内土地资源、滋长楼市泡沫,最终酿成本国金融风险。

  当然,房地产对GDP贡献率确实很大,但是,我们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房地产发展带来的GDP,而不是要畸高房价产生巨大泡沫推高的GDP。否则,中国经济将隐患重重,最终必将付出代价。当前,畸高房价让房地产成为暴利行业,这种挤出效应已经使得正常产业发展受到影响,可以说,高房价不但会使百姓生活质量下降,而且还会大大挤压百姓正常消费支出进而弱化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至于说,房价下降25%将会导致银行产生大量坏账,老先生显然有点“替古人担忧”。各地银监会以及一些商业银行经过压力测试认为,即使房价下跌30%,都在银行信贷承受范围之内。

  不过,房价下跌确实对一小部分群体没有好处。对开发商没有好处,对投机投资购房者没有好处,对依靠卖地、房地产开发推高GDP、土地生财的地方政府更是没有好处。

  无独有偶,近日另一位红得发紫的海派经济学家陈志武先生公开表示,中国房价下跌10%就超过政府的容忍线。两个截然不同的数字说明,无论25%或者10%,都是主观臆测,没有经过周密论证,有点信口开河。事实是,诸如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平均每平方米两万的住房,如果房价下跌25%,房价还高达每平米15000元,100平米的住房,仍需150万元,这对于年收入10万左右的家庭,不吃不喝仍需要15年积攒资金。

  因此,无论是“房价下跌25%对谁都没好处”,还是“房价下跌10%是政府容忍极限”,都完全是一个伪命题,社会各界特别是决策层千万不要当真。 余丰慧(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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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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