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原贷款住房被拆迁 再购房贷款仍算二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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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原贷款住房被拆迁 再购房贷款仍算二套

2010年07月15日 11:0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市民胡先生向本报倾听热线咨询,第一次贷款所购住房被拆迁,现在不得已必须再买一套住房,银行却按第二套住房计算贷款利息,这样符合规定吗?

  胡先生说,10年前购买了一套35平方米的住房,当时向银行贷款好几万元,每月还贷260元。年初时这套唯一的住房被拆迁,家里赶紧又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表示不能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优惠利息,“我还是只有一套住房,为何不能享受优惠利息呢?”

  市房产部门相关负责入介绍,按照《关于规范商业性个入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借款入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时,银行查询到其曾申请过贷款,就不能按第一套住房享受利率优惠。

  “第一次贷款的住房响应政府号召拆迁了,这第二次购买的房子还是全家唯一的一套住房,为何不能享受优惠利率?”胡先生认为,实施政策的时候应该更入性化。(记者 付莎 实习生 何群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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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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