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针对服装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建、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投诉越来越多,为此,5月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并查处了154家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据悉,此次检查将持续到年底,凡被要求限期办理而仍不办理的单位,将处以1万元到5万元罚款。
据介绍,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日益深入民心,职工群众对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交住房公积金越来越关注,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越来越少。但随着新兴行业和经济组织不断增多,新建单位不建、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问题呈现上升态势。
据调查,我市现有以服装设计、服装及原料加工制造和服装贸易为主营业务的服装企业2700多家,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只占不到20%;而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及规模较大的民办培训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更加不好,现有1400余家此类单位中,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只占不到10%。为此,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将持续到年底,分为现场检查、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理三个阶段。目前已对202家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存在违法行为单位154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查处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首先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先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赵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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