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做"租奴"欲用公积金 房东中介不配合很难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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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做"租奴"欲用公积金 房东中介不配合很难办

2010年07月14日 11:11 来源:上海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连当“房奴”的资格也没有,甚至都快沦为“租奴”,眼下不少年轻人在房租大涨后正面临着这一尴尬。记者昨日通过采访了解到,虽然部分年轻人尝试根据政策用公积金来冲抵房贷,但是无奈碰到房东和中介不配合而有心难办。

  本报记者 徐可奇

  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冷转热

  根据去年9月发布的《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操作办法》,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对象,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从去年10月1日起,符合租赁提取条件的职工,在租赁合同期限范围内可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请,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另外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据记者了解,该办法自从去年推出后一度遇冷,主要是因为当时房租价格较为平稳,不少租户在月收入能够承受租金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将公积金额度攒起来用于以后贷款购房。但是在近期上海房租水平整体明显上涨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纷纷考虑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方式缓解租金压力。

  不想做“租奴”欲用公积金

  “原来房租没涨的时候,感觉用公积金付意思不大。”租房者施先生对记者表示,今年以来世纪大道旁的老公房租金上涨,一室户月租金从2000出头涨到2500左右,涨幅超过20%。而施先生目前的税后月收入只有4100元,房租就占了6成,令他感到很大的压力。

  对于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可提取额度,相关办法规定每月可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就我这点公积金额度,想要买房肯定是不敢指望了,还是用来付部分房租比较实惠。”施先生对记者坦言,他很担心自己当不成房奴甚至沦为“租奴”,打听到了公积金可用来交房租后感到这一政策很实用。

  房东中介不配合“有心难办”

  施先生算了一下自己月收入的20%大约是800元,由于目前房租是2500元,那么他可以用足每月的公积金额度来支付房租。但就在他准备办理具体手续的时候,却遭遇了房东和中介的不配合,导致用公积金冲抵房租暂时“有心难办”。

  根据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以及出租房屋所在地的本市各区县局私房出租代征点出具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等原件。但是,房东在施先生交涉之后明确表示不愿协助提供,而中介也把事情推得干干净净,表示这应该由租户和房东自行解决。

  相关中介人士向记者透露,房东之所以不愿意“助人为乐”的原因很可能是担心交税,事实上目前大多数房东在出租房子时都不大愿意将相关材料进行登记,也不会主动提供房屋租房发票。中介为减少麻烦,对于这种情况基本上不会插手。

  记者手记

  愿公益政策真正让公众受益

  不少人每个月的公积金不过三五百块而已,其实这笔钱都没有盘活,买房,指望不上,租房,实际又难操作。甚至有人认为公积金有点像“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鸡肋,每个月固定交的公积金却派不上用场,这就是不少人的公积金陷入“积而难用”的尴尬。

  当然应该看到推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仍有很大的意义,因为这无疑为广大正为房租忧心的年轻人打开了一扇大门。只是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上,能不能再简单一些,切于实际,那么这个让人受益的政策就会真正让更多的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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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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