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会上获悉,7月15日至7月31日为《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领取时间。新申请家庭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凭《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领取《申请表》,如无法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的,按照新申请家庭进行受理,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按新受理家庭对待。另外,《申请表》也可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打印,网上打印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00。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家庭只能按照一种形式申请,且只能在一个居委会进行申请。
8月14日前,所有领取《申请表》的家庭须填写好《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户口所在地居委会。住房局保障处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家庭,凡超过领取表格日期和受理日期的将不再受理,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一定要如期交回《申请表》。
据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兴介绍,截至目前,市区已购买和在建的廉租住房共7417套、35.47万平方米。此外,已累计为47376户次发放补贴8316万元。
收入调为人均月收入不超1107元
按照6月10日出台的《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户口、收入、住房三个基本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今年石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07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与以往不一样的是,一人户作为一个家庭来说,不足30平方米的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七类情况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为杜绝出现有房、有车家庭虚假申请廉租房现象的发生,石市还明确了几种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情况:
1、单身申请人必须是35周岁以上的,离婚未带孩子的单身也必须满足这个条件。
2、离婚不足2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3、五年之内有房产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5、有些挂靠户口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能纳入保障范围。
6、其他民政部门认为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如申请家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等。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正享受保障家庭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衔接,申请审核按照“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凡是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新增加人员除外),上缴原《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后,其户口可不受3年的限制。
如果正在保障家庭已经是离异(含单身)的,可不受离异2年限制,但住房和低收入家庭资格必须按照新办法重新进行认定。
以前未在保障范围的、在保障范围但被取消资格后重新申请的必须按照新办法执行。
新生儿童,因出生而迁入户口的,如果其父母有一方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不受3年的限制。
另外,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当次开始开展保障工作日期为准,必须满周年。
提供虚假材料
将取消申请资格
“这次核查认定,住房局将与民政、公安、金融、社保、地税、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全面核查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和收入情况”。石市住房局副局长王文兴透露,对于存在虚报、瞒报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一旦查实情况,都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将解除。对核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申请家庭及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石市住房局还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参与核查认定工作,在街道、居委会、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核查基础上,根据群众举报和发现的线索,专业律师将通过档案查询、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核实。
为方便市民咨询及监督投诉,市住房局对外公开各区咨询电话:新华区:住房保障局86952339;裕华区:住房保障局86578228;桥东区:住房保障局85996624;桥西区:住房保障局83014476;高新区:住房保障局85095016;长安区:住房保障局85996041、85996064。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培训会上了解到,从7月15日(本周四)开始,石市将开始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目前已经享受到住房保障的24304户家庭将重新审核,同时将开始受理新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8月14日前,所有申请家庭必须将填写好的《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逾期将不再受理。(记者 陈霞 实习生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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