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8月起将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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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8月起将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

2010年07月13日 15:1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子的事情对老百姓来说是大事,事关切身利益,他们很关注,拿不到房产证更是着急。我们一定要下决心解决这个棘手问题。”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在20天前就房屋产权登记问题现场办公时的这番话语,让许多交清了购房款却拿不到房产证的业主看到了希望。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8月1日起将正式受理解决房产证“办证难”。主持新闻发布会的副市长俞敬东当场表态:只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都能得到解决。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建设功能调整、规划变更、道路建设、建设单位撤销、破产,以及欠缴税费、未办理规划验收、存在违规行为等原因,造成我市部分群众购房后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影响了购房人的户口迁移和子女上学等。对此,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反映房产证办理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把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认真进行研究解决。

  经市政府研究,将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公开公正,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与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相分离,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切实解决好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受理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且购房人入住满一年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住宅楼和含住宅的综合楼。平房、简易住宅楼房不在受理范围内。办理时限为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这次将分为商品房遗留问题、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单位自建房遗留问题、房改房遗留问题和其他问题五类分别解决。采取“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工作方法。产权人(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研究,经审查同意后,到房屋管辖和原始档案所在区域的相应登记机构,按照房屋登记程序办理。(记者 司成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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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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