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今起全由转账提取——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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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今起全由转账提取

2010年07月12日 15:1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今天起,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11天的建行广州城区各网点,将恢复公积金业务办理。至此,广州住房公积金新业务系统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分支机构和承办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建行、工行、中行和广州银行全面上线。针对市民关心的新系统上线后,公积金提取的几大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早给出了“答疑解惑”。

  原“提取登记证”须收回

  变化一:公积金将通过转账提取,未来争取“当日提取、当日到账”。新系统上线后,提取所需材料不变,但公积金将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人需提供本人在广州工行、中行、建行或广州银行开设的储蓄账户一个,以方便转账。所取公积金在当晚转到指定账户中,第二天职工就能使用账户中的资金了。目前,公积金中心正在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尽快实现“当天提取、当天到账”。

  变化二:需填写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新系统上线后,市民首次提取时,需填写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规定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到承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之前领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的市民,在第一次办理时还需提交登记证,经办人员在对登记证信息核对无误并录入系统后,会收回该登记证。

  变化三:未来公积金将实现自动转账。据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目前已在花都区试行提取自动转账业务,即职工在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签订委托协议后,系统将定期(目前仍是半年提取一次)自动把资金划到职工指定账户中,职工无需再次到柜台办理提取,但必须妥善保存所有提取资料,以备查验。公积金中心表示,待该项业务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广。

  三个月后可任选网点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调,新系统上线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并没有改变。

  提醒一:未领到“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不影响提取

  新系统上线后,公积金中心将委托银行通过单位逐步向职工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用于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结息等信息。暂未领到这一对账簿的市民,仍可凭原来的凭证和材料提取公积金,并不影响业务办理。

  提醒二:系统上线3月后可任选网点办理

  新系统上线后,原在工行、建行开户的单位和职工,3个月内仍须在原开户银行办业务,以便各开户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待系统平稳后,将实行承办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网点业务互通,单位和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何一个公积金中心网点或承办公积金归集的四家银行(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的网点办理业务。

  提醒三:尽量避免在上线初期扎堆提取

  公积金中心表示,系统上线后,由于前台业务人员对系统的操作使用有一个适应和熟悉的过程,初期可能会给办理公积金业务带来一些不便,因此市民如无急需,请尽量避免在系统上线初期办理提取。公积金中心将督促承办银行业务人员尽快熟悉操作系统,缩短办理等候时间。

  初次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若尚未换发者,可凭原有的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填写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因购买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的,首次提取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因租房自住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后手续简化,将实现定期自动划转)。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即储蓄卡)。(刘薇、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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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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