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拆除不予补偿18种情况
一、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国有或者集体土地上违法突击抢建,骗取国家补偿的。
二、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突击买卖土地、房屋,突击分户,制作虚假证明的。
三、在耕地上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不具备生产功能的鱼池、棚室、水井、农业水利设施等。
五、超出市国土资源部门《集体土地地上物征收评估技术标准》上限部分的地上物。
六、伪造、变造审批手续或者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审批手续的。
七、2000年1月1日《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以前,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城市房屋,闲置、租赁或者用于经营活动的。
八、2000年1月1日《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九、取得临时审批手续的房屋,临时批准期限届满后闲置、租赁或者用于经营活动的。
十、未经审批占用消防通道的。
十一、未经审批占压城市管线的。
十二、未经审批阻塞交通的。
十三、未经审批占用防洪通道的。
十四、河道、滩涂范围内,批准期限届满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十五、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施行后,河道、滩涂范围内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
十六、有关部门已经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违法建筑。
十七、其他用于恶意骗取国家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十八、其他依法不予补偿的。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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