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处理征地拆迁中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据介绍,哈市本次出台的意见,适用于哈尔滨市市区内公益性征地拆迁中违法及历史遗留建设问题的处理。其中,将按不同情况对违法建筑、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不同认定和相应的处理意见。
《意见》规定了18种情况下,违法建筑无条件强制拆除,并不予任何补偿或者补贴(见表一)。《意见》规定,七种历史遗留建设问题将给予合理补偿(见表二)。
针对特殊情况,《意见》规定了适当补贴的规定。其中,2000年1月1日以前建成的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城市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具有拆迁范围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积、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使用人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的,对于不足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积部分给予救助补贴;给予救助补贴的房屋使用人确需购房的,拆迁人可以给予优惠价格购房;给予救助补贴的房屋使用人同时持有《哈尔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符合安置40平方米保障户型的,按照安置房屋综合建设成本缴纳购房款,也可以将所得补贴款折成可购买住房面积,剩余面积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待房屋使用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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