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的月平均工资数据未公布,以此为依据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暂不调整,仍参照去年的标准执行。
记者昨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规定,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上限的设定暂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2682元为准,待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存额上限再行调整。
200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上限。
自2007年以来,北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限额度连年提高。往年,市统计局都会在4月份之前公布上一年的全市职工人均工资,今年尚未公布这一数据。(记者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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