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2010年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在广州城区内建设银行上线,原在广州城区内建设银行开户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账户将全部转移至新系统。针对之前部分媒体报道的新系统上线后公积金提取的有关问题,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正式澄清:7月12日新系统上线后,公积金日常业务流程与业务规定有所变化,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并非“7月1日至11日停办业务”
2010年7月1日至7月11日期间,建设银行城区网点完成最后一批上线工作。因数据切换需要,在这些网点开户缴存的单位和职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等日常业务。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建设银行外,其他银行所有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网点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在工作时间内,均正常办理公积金业务,不存在2010年7月1日至11日停办业务的问题。
据了解,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城区内原建设银行已发放的公积金专用折,仅用于查询打印2010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历史明细,不可用于办理提取业务。2010年7月12日起,广州城区建设银行网点或中心各办事处、各管理部停止受理旧业务凭证,建设银行网点开始对外受理单位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等业务。
原在广州城区内建设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到网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到就近的建设银行网点或中心各办事处、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汇缴、转移、变更、提取等日常业务。在建设银行开户或2009年6月1日起在新系统办理登记、开户的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可就近前往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等日常业务。
参与互动(0) | 【编辑: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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