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海口、三亚、洋浦月缴存基数下限上调为830元,琼海、儋州为730元,其他市县为680元;各地上限也有不同程度调整。
按照国家政策,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根据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因为每一年职工的工资额是不一样的,所以公积金数额也随之变化。
公积金的缴存方法是:每月按照单位选择的比例(5%-12%),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乘以比例后的数额,都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这些钱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就是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以海口为例,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各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9年,海口市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为30643元/人,月人均工资水平为2554元。目前,海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830元,因此,2010年度月缴存公积金基数下限不得低于830元/月;上限为7662元,是海口市统计局统计的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记者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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