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房地产领域该来次税费“大扫除”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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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房地产领域该来次税费“大扫除”

2010年06月30日 16:5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长沙市天心区南湖片区,是长沙市中心繁荣之地,房价也在屡屡攀高。2009年8月,长沙市政府突然下达征收一项名为“南湖片区开发分摊费”的城市基础设施费用,要求南湖片区已购地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按照每亩近200万元的标准,补缴开发分摊费。如不缴纳者,不仅不给予办理正常的开发手续,甚至可以由市政府按原地价收回其土地使用权。(6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实际上,倘若“开发分摊费”师出有名,倒也可以,但当地依据的是根本不具法律效力的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文件,从这个层面上讲,开发分摊费,不仅法律效力不够,而且也不具有合法性。

  基于房地产领域的费税租混乱现状,笔者觉得,国家很有必要开展一次“大扫除”。先说费,种类繁多。各地政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征收的费用,除了土地出让金和双重配套费外,还要收取蓝图审查费、防雷检验费、防震检测费、绿化费、墙改费、施工放线费、规划设计费、管线综合竣工图设计费和电力委托费等多达50余项,涉及25个部门,这些成本约占到房价的15%至20%。

  除“费”多外,在我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上,无论是从税收种类,还是税收负担,都很“可观”。譬如说,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另外,还有房屋销售所得税、二手房转让税以及正在酝酿中的新税种……经过权威人士统计,这些税负成本约占到房价的15%。费与税两者加起来,意味着占整个房价的30%一35%。

  再说“租”。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政府让土地使用者一次预缴了70年租金。由于地租几乎是“无本万利”,且大都不纳入财政预算,如此一来,不少地方政府都对此乐“收”不疲,每年都有上万亿元的进账,成为他们自由支配的“金库”。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国家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勇于排除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拿出十足的胆量和勇气,对现有的房地产税费来一次彻底“大扫除”。具体来说,一是正税,在税制改良中既要照顾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搭建一个规范化房地产税收体系,又要把不具备税收性质或者有重复征税的税种,该停征的停征,该合并的合并征收;二是明租,要与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的改革同步进行,从一次性收取的批租制改为分年收取(或者称年租制),使其作为地租的性质更加明确;三是清费,是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只收必要费用,杜绝乱摊派、乱收费、以费代税。 (吴睿鸫 税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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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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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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