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公布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对于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一次性付款又有难度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这也是上海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一项新举措。
和一般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经适房公积金贷款有何不同?一旦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又该如何是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昨天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问:此次为什么要针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借款家庭专门制定贷款政策?
答:根据现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类型仅限于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房地产权利人按规定拥有住房有限产权,这不完全符合现行的贷款条件,需要补充相关规定,才能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的范畴;同时,考虑到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家庭受自身经济条件制约,可能存在取得贷款额度较低和还贷能力较弱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支持和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筹资能力,需要创造条件发掘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资源,为此,也需制订新的贷款政策。
问: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与本市购买一般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何区别?
答:一是扩大了共同借款人的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的办法,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细则》将共同借款人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配偶和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扩大到除借款人之外,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时,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二是扩大借款家庭的补充还款渠道。当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出现三期以上贷款逾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亲(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补充还款人,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可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款,以减轻借款家庭的还款负担。
问: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年限最长为多少?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年限是最长不超过30年(若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5年内竣工的次新房除外),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政策咨询?
答: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闵行、徐汇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业务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市北、市郊分公司各网点咨询;一般性政策咨询及查询承办网点联系方式,可以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查询,也可以拨打市公积金中心客服咨询电话(021-62441200)查询。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需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婚姻证明或其他关系证明、所有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抵押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还应提供相关贷款材料。如,购买预售房的,需提供《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 (均为复印件),预告登记原件和复印件、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问: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可提前还款吗?
答:经济适用房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放款之日起满1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归还贷款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款额;借款人申请提前结清归还全部经济适用房贷款的,不受时间限制,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提前还款手续可到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银行申请办理。
问: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对补充还款人有啥要求与限制?
答:符合经济适用房补充还款人条件的对象,如果本人尚有“冲还贷”未终止,是不可以作为补充还款人参与经济适用房借款人冲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补充还款人在办理“冲还贷”业务后,在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期间内不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本报记者 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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