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空置房已交物业费恐难退 入住定义难判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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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空置房已交物业费恐难退 入住定义难判定

2010年06月30日 11:07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子没住过,已全额交的物业费能退回一部分吗?”本报昨日开通热线征集读者对新版物业条例的疑问,50多位读者打进热线,超过三分之一都在咨询物业费相关问题。

  钱女士在汉阳都市兰庭有一套毛坯房,一直空置,询问新条例执行后是否可以按七折交费。而刘女士新房交房刚满一年,询问新条例颁布后已全额交的物业费能否退还三成。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军表示,新版物业条例规定,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物业,按七折收物业费;一年后,无论是否入住,均须全额缴纳物业费。“因此空置超过一年的房子,仍需全额交费;新条例颁布时间尚未确定,但对实施前已交费用退还的主张,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徐女士位于武昌积玉桥的新房6月刚交房,很关心以后物业费要怎么交。该楼盘物业负责人表示,新版条例颁布后,收房未满一年且未入住的业主,可以按七折交费;但条例颁布前仍需全额交费。“以前对于空置房屋,我们收费也有打折的情况。”武昌雄楚大道一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有些业主房屋空置四五年,物业费按半价缴纳。“新条例颁布后,空置房屋物业费交多少,业主和物业双方也可协商确定。”

  此次新版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交房一年内未入住,物业费可享七折。但对“入住”的定义却未明确界定。“我们物业就是看水电气的使用情况。”一物业公司经理表示,毛坯房肯定属于未入住,但装修好的房子住没住人,很难判断,实际操作可能会引起纠纷。(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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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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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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