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28日电近日出台的《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大学在校生,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规定明确,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教育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高校的在校生违规参加全国统考,教育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校在校生,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教育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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