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乌鲁木齐地区2009年中考招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
在中考招生会议上,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批次录取学校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为B等以上(含B等)。保送、推荐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全部为A等。
同时,《规定》也首次明确,户口不在乌鲁木齐市,但其父母均在首府务工,并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首府普通高中。有乌鲁木齐市世居户口,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除此之外,考生只要是热爱祖国,遵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生、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并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和乌鲁木齐地区的历届毕业生都可报名参加中考。初中学校不能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不得干预、阻挠、片面引导或变更考生填报的志愿。
新变化:
对于未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高中(含各类职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且被取消报考资格、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原则上不准报考。
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擅自变更招收计划、扩大招生规模、超班额录取学生,将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号。
体育特长生首次制定分数线
经录取学校认定、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录取时,将单独设立录取标准。各普通高中特长生的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各学校录取学生总数的5%。
今年,教育局也首次对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分数做出了规定。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体育特长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2009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70%。
享受特长生录取政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中,单项综合素质评定为A等,整体综合评定为B等以上(含B等)。
保送、推荐生比例增至50%
去年,首府初中毕业生中,有1383名学生被列为推荐生和保送生,占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学校计划内招生计划的35%,比2007年增加了15%。而今年,乌鲁木齐地区的保送生和推荐生又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5%,这个比例将占到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的50%。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保送、推荐生政策稍有变动,主要对拥有常住户口和连续学籍的时间做了相应调整。考生除了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外,还要具有本市3年或3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学区连续就读、有3年学籍档案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以纳入保送生、推荐生的候选范围。
6月前未落户只能报计划外志愿
参加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以在考试估分后,填报志愿。志愿均可填报两个批次,四个志愿。
一批次所报的学校为原自治区重点高中、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或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学校,两个志愿分别是:第一志愿为计划内录取志愿,第二志愿为计划外录取志愿。两个志愿可以填报相同或不同的学校,也可以空缺,第一批次志愿填报空缺的考生,直接进入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填报的学校为乌鲁木齐地区的普通高中,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为计划内录取志愿,第二志愿为计划外录取志愿。
在2009年6月1日之前,没有取得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中计划外录取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均为A等要公示
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本周正式开始,在评价表格内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项目,学校要一一给出等级评价。
学校还要对学生三年来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和个人特长等方面状况进行全面总结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反映学生的优势与不足、进步与潜能,并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
在综合性评语中,要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避免以偏概全。学生毕业时,要综合各学期的评定结果,对学生做出综合素质毕业评价。
在等级评价中,A等级严格控制在35%,B等级控制在50%(不含A等),而D等级的比例今年不能超过2%。
等级评价出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全班同学综合素质六个方面的评价结果在各自的班级内进行公示;六项全是A的学生要在学校内公示。在公示时间,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要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质询、投诉和意见;要及时、认真地对有争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处理,并审核评价结果。(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陈彦仿 张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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